我市從今年7月1日起,將全市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從每月85元上調到每月100元。此次提高標準不沖抵各縣(市、區)現行發放標準,有條件的市、縣(市、區)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水平,各地將確保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。據悉,110萬煙臺居民將享受此待遇。
煙臺地區目前仍按原繳費檔次執行
目前,煙臺百姓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無縫覆蓋。煙臺城鄉養老險每年最高繳12000元,最低為500元,分11個繳費檔次。 2007年,我市開始探索建立新農保制度,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,只要是我市年滿16周歲(不含在校學生),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,就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。
眼下,我市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500、600、800、1000、1500、2000、2500、3000、4000、5000參照山東省標準。該標準自2014年1月施行,(2015年新增11000標準)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,采取按年繳納的方式,每年到指定金融機構繳納,多繳多得。對重殘、重疾等失去勞動能力的繳費困難群體,可以不受最低繳費標準的限制,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。
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,可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,到戶籍所在地村(居)委會提出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申請,填寫《參保登記表》,選擇繳費檔次后,持“繳費通知單”到指定地點或銀行繳費。以后每年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或銀行繼續繳費。
繳費年限不能低于15年
參加居民養老保險,除參保人自己繳費外,政府還會給予繳費補貼。主要有以下兩部分,一是政府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,目前山東省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;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,煙臺市目前的補貼標準是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,參保人繳費后即補入個人賬戶。
按照政策規定,45周歲(不含)以上的,應按年繳費,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,允許補繳,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;45周歲(含)以下的,應按年繳費,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。
年滿60歲可領養老金
按政策規定,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、未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(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)的居民,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。在之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繳費,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。值得注意的是,與職工養老保險不同的是,居民養老保險男女“退休年齡”相同。 達到領取條件后,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: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(139是根據目前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平均預期壽命按保險精算理論計算出來的計發系數),為個人賬戶養老金;此外政府會全額支付給每個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每月100元(最低),這部分是基礎養老金;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給的基礎養老金加在一起,就是參保人每月能領取的養老金待遇。國家規定,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不得同時享受。
按政策規定,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天之內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,政府還會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費。目前,我市已對符合條件的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,將按照8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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